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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43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9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为原则。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为基本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第三条  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为市级预算一级预算单位,是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办公室负责我单位信息公开披露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预决算公开内容为除涉密信息外,本单位的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以及市财政批复的部门预全部内容“三公”预决算的总额和分项数额。包括部门预决算编制说明、部门收支总体情况、部门收入总体情况、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等内容。

  第五条  按照《预算法》规定,本单位的预算信息应当在市财政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公告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并永久保留。网址为:http://www.tltianjin.jcy.gov.cn同时,通过市财政局 “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将本单位提供的公开内容在平台上集中公开。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版权所有: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宿纬路2号  邮编:3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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