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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刘英辉等八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19-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对刘英辉、刘海汇、董占锁、王秀军、蔡有、贾子和、刘英杰、杨春丽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抢劫罪、抢夺罪一案依法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7月至2018年3月,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刘英辉先后网罗被告人刘海汇、董占锁、王秀军、蔡有、贾子和、刘英杰、杨春丽等人组成犯罪集团,在本市津南区、静海区、东丽区多个集贸市场,采取暴力、威胁、诱骗等手段夺取或劫取被害人钱财,实施恶势力犯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刘英辉系该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领导集团的犯罪活动,被告人刘海汇、董占锁、贾子和、蔡有系集团的骨干成员,被告人王秀军、刘英杰、杨春丽系集团的组织成员。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实施两起抢劫犯罪、三起抢夺犯罪,将所获非法利益用于为集团成员提供食宿、发放“工资”。刘英辉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应当以抢劫罪、抢夺罪追究刘英辉等八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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